上周是 CDISC SEND 虚拟面对面会议,是的,我仍然像个小学生一样对 "虚拟面对面 "这个称呼嗤之以鼻,但希望这是最后一次,到明年春天我们就可以面对面了。总之,和往常一样,本周的重头戏是食品药物管理局的公开会议。如你所想,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围绕《技术一致性指南》(TCG)最近增加的内容展开讨论,该内容被称为 "SEND 的范围"。
之前,当 FDA 在去年的公开会议上提到这个问题时,我曾写过文章,最近 TCG 发表文章时,我也写过文章。上周,药监局借此机会对其进行了拆解,解释了他们的想法,并进一步澄清了这一问题。
公开会议一开始就提到了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意见。这是为了提醒大家,这不是可有可无的,也不是主观臆断的,而是直接源于那份非常重要的 2014 年指南。这就强化了一个信息,即最近的 TCG 更新并没有增加任何新内容,而只是澄清了追溯到 2014 年出版物的立场。
就在去年的这个时候,FDA 向业界明确表示,虽然《技术拒绝标准》参考了 eCTD 部分,但指南并没有以同样的方式限制 SEND 要求。一年后,我们得到了非常详细的见解。
无需赘述,指导原则就是这样:
- 如果研究在要求日期之后开始,并且;
- 该研究需要评估和支持临床研究的安全性,并且;
- 研究数据可以用 SEND 表示;
然后,研究报告需要 SEND 才能提交。
受试者的年龄、研究是否为 GLP 以及研究报告的状态等问题都在讨论之列。会议明确指出,这些事项并不影响研究是否需要 SEND。
对于某些申办者来说,这给某些研究带来了重大问题。他们的 CRO 可能已经完成了一些研究,但当时错误地认为这些研究不需要 SEND,因为这些研究属于技术拒绝标准未涵盖的 eCTD 部分。因此,他们可能完成了没有 SEND 的研究,而实际上需要 SEND。不过,幸运的是,像Instem 这样的专业 SEND 机构可以接收已完成的研究,并从研究报告中创建 SEND;即使他们在启动研究时没有意识到需要 SEND,也可以做到合规。
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介绍还详细阐述了 SEND 在监管方面的价值。 他们介绍了 SEND 在初级审查中的价值,以及如何协助二级和三级审查。他们描述了 SEND 如何"......用于进行将影响监管决策的审查"。
事实上,在 CDISC 专注于推动 SEND 标准发展的会议上,听到这番话真的很受启发。在(虚拟)会议室里,大家普遍对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这种开放态度表示赞赏。
下次再见
马克